教师节、中秋节来临之际,学校也即将迎来2014级新生,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根据省纪委有关通知要求,坚决刹住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等歪风,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规定,弘扬新风正气,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就禁止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问题重申如下纪律要求:
一、禁止党员干部操办“升学宴”、“谢师宴”。
二、禁止党员干部参加亲戚以外的“升学宴”,禁止教师参加“谢师宴”。
三、禁止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四、禁止巧立名目用公款或找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子女学习费用。
五、教师节、中秋节期间,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花卉等节礼;严禁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等活动;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突击花钱;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各单位(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纪律,坚持以身示范、从我做起,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同时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党员干部的提醒教育,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坚决遏制违规操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等歪风。坚决刹住节日期间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全力营造健康文明的节日氛围。
纪委监察审计处将充分发挥执纪监督的职能作用,开展明察暗访,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一起顶风违纪问题,坚决查处一起,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绝不搞例外、绝不姑息迁就。
欢迎全校师生监督,举报电话:027-87588846。
中共湖北广播电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