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座谈会在武昌召开。会议要求,2015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强化监督执纪,深入纠正“四风”,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会议指出,我省作风建设有了一个良好开端,但取得的成效还是初步的,基础还不稳固,有些是在高压态势下取得的,仅仅停留在“不敢”上,“不想”的自觉尚未完全形成。改进作风到了节骨眼上,防止“四风”反弹任务艰巨。如,少数党员干部没有深刻认识到中央解决“四风”问题的坚定决心,仍在等待观望,认为挺一阵子就过去了;有的甚至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在高压态势下,一些问题穿上了“隐身衣”,给查处工作带来了不少难度;有的地方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执纪问责力度不够,等等。
会议强调,2015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三项措施防止“四风”反弹。一是突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整治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继续盯住一个个时间节点,将重要时间节点连成线,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不断发出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势、新动向,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着力解决好“四风”隐身变形问题。二是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把违反中央八项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的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对十八大后、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动辄则咎,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实行“一案双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三是严格制度执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厉行节约、干部住房、公务接待、公车配备、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制度执行不严格、不规范,做选择、搞变通的问题。严格执行《湖北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暂行办法》,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评价指标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不断增强改进作风的内生动力。
会议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为重点,督促职能部门全面履职。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查处力度,着重解决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小官巨腐、“小老虎”猖狂等基层腐败问题;严肃查办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加强对承担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在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