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省各地各单位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的问题。现将部分典型问题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武汉市江汉区汉兴街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汤岚(正处级)分三次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52.7万元。2012年8月至2014年11月,汤岚还25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28.28万元。2015年3月,武汉市江汉区纪委给予汤岚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江汉区监察局给予汤岚行政撤职处分,其职级由正处级降为副处级,违纪所得28.28万元予以追缴。
2.2013年8月至2014年5月,黄石市下陆区人防办违规发放2013年度人防设施检查补贴7260元;2014年4月违规发放2013年度绿化、安全、科技三项奖励33324元;2014年1月违规发放2013年度加班费4560元;2014年1月违规发放2013年度量质化考核奖励26050元;2014年1月至5月违规发放人防设施检查补贴30360元。下陆区建设局党委书记、区人防办主任谈晖对上述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励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3月,黄石市下陆区纪委给予谈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4月,下陆区监察局给予谈晖行政记大过处分。
3.2012年1月起至2014年11月,英山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程秉良违规多发工资16.27万元,违规发放津补贴13.74万元,超标准列支招待费59.01万元。2015年1月,英山县纪委给予程秉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004年至2013年底,大冶市图书馆党支部书记、馆长周连生利用到外地参加会议之便,未经组织批准,先后四次使用公款到俄罗斯海参崴、西安市、厦门市、神农架林区等地旅游;使用公款900元为自己购买手机一部;多次使用公款为自己过生日,累计花费17149元。大冶市纪委给予周连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大冶市监察局给予周连生行政撤职处分。
5.2013年11月,竹山县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继宏,乔迁新居时收受非亲戚礼金2.48万元,事后退回相关人员0.75万元。2015年1月,刘继宏的岳母治丧期间,收受非亲戚礼金2.56万元,向竹山县纪委上交礼金0.95万元。2015年3月,竹山县纪委给予刘继宏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5年4月,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给予刘继宏行政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6.2015年2月7日(星期六)14:00至18:00,黄冈市黄州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漆秋生驾驶黄州区信访局公车参加朋友聚会。2015年3月,黄冈市黄州区纪委给予漆秋生党内警告处分。
7.2015年1月1日下午,通城县公安局塘湖派出所干部金碧胜,从县公安局内驾驶鄂L4057警车送其母亲回老家。返回途中又搭载他人多次办私事。2015年2月15日,通城县公安局给予金碧胜行政警告处分。
8.2014年,咸丰县农业局在参加2013年武汉农博会和2014年恩施硒博会期间,共支出相关费用14.37万元,其中240张原始发票无经手人,咸丰县农业局副局长陈安伟签字报销。2014年咸丰县农业局购买茶叶、蜂蜜等土特产共计4.21万元,用于协调工作。2015年3月19日,咸丰县纪委给予陈安伟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8起典型问题,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属于顶风违纪行为。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五一”节即将到来,正是“四风”问题高发时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等问题,加大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持纠正“四风”高压态势。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对十八大后、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动辄则咎,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要加大问责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上,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在这方面工作不力、严重失职的,要追究责任。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
中共湖北省纪委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