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防止“四风”反弹,杜绝“节日腐败”,近日省纪委印发《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员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自觉遵循“八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贺卡、花卉等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严禁违规参与带彩娱乐或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学校高度重视,各单位,各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要把狠抓节假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勤俭节约、求真务实,隆重、简朴开展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各项活动,反对铺张浪费。全体党员干部、教师要严格执行“八个严禁”要求,不得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在新生入学之际举办“升学宴”、“谢师宴”等。
学校将按照省纪委《通知》的要求,加强执纪监督,开展清查治理。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的同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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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播电视大学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