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王岐山同志简明有力、生动形象的语言表达了丰富的内涵。
什么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立起来、严起来,在法律底线之前架起带电的“高压线”,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祸”,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保持党的肌体健康纯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纪”在“法”前。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的先进性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必须把纪律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让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否则,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就无从谈起。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这一思想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固化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通俗地说,同一件事,对普通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但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可能就不能为,否则就会被制止、被曝光、被处分。比如,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在法律条文中并没有被禁止。但是,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它就是违规违纪行为。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把纪律规矩的篱笆扎得更紧、更密。与当前形势和任务要求相比,纪律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清理规范原有党内法规的同时,科学立法严格规范,把该立的立起来、该严的严起来、该细的细起来,做好党规党纪与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使之既有统一,又体现差异,体现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要充分发挥党纪党规机动、灵活、针对性强等优势,对法律不便于作出规定或短时间内无法作出规定的问题,及时以党内法规制度形式作出规定,多出台类似“八项规定”这样政治性强、有效管用的要求,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对党章和其他党规中的纪律要求整合概括,使之具体化,让党的纪律清晰明确、规范严密、完整系统,切实把党员干部的权力关进纪律规矩的笼子里;要把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等政治纪律细化,把“四个服从”基本原则上升为纪律,使之从一般的政治表态和干部考察表中走出来。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使纪律规矩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律就要管全部,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在其中、不能例外。不能只管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使多数党员“脱管”,必须在拔“烂树”的同时,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治病树”、“正歪树”,维护“森林”的健康生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都要冲着纪律去,使党员干部受到刚性约束。党的各部门和各级党委都要自觉承担起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发现违纪苗头要马上去管,触犯了纪律就要及时处理,否则就是失责。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依纪监督、从严执纪,听到反映就打个电话问问,找本人谈话核实一下,让他写个材料说明情况,起到提醒和监督的作用。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警示谈话、纪律诫勉,都要成为常用的方法,切实把执行纪律抓细抓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到实处,让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党纪党规这条底线,心怀戒惧,行有所止。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要转变执纪观念,不能只盯住查办大案要案,要使监督执纪问责成为常态。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纪检工作也不是抓小偷,我们的职责是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面,就是用党章党规党纪去对照违纪干部的行为,突出执纪特点,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重点,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就是在法律实施的前面设置一道屏障,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应率先于法律作出反应,使其“破纪”之初就付出代价。这就要求纪委必须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思维惯性,防止和纠正只查办大案要案、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倾向。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片面追求案值大小,着眼于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尽快作出党纪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严管就是厚爱。实践证明,党员干部从违纪到违法,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抓早抓小、严格执纪,促使党员干部远离纪律和规矩红线,防止更多的人由违纪跌入腐败深渊。这既是遏制腐败增量的有效途径,也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和保护。 (闫洪)